财联社7月6日讯(记者 吴昊)因在中证协专项检查中被发现存在IPO网下询价违规行为,7月5日,又有两家私募基金被列入IPO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
公告显示,两家机构分别为百亿级私募上海大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大朴资产”),以及管理规模50-100亿元的量化私募上海锐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锐天投资”),被列入限制名单时长为期一个月,即从2022年7月6日至8月5日。
按照相关规定,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所有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限届满后,网下投资者拟继续开展新股询价业务的,应当重新向协会申请注册。
这是今年以来,中证协第三次公告IPO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3月16日曾公布两批名单,共涉及13家机构。不过相较之下,本次公示的第三批名单从被限制对象的数量及时长上看都有所减少。
记者翻阅此前的两份名单发现,截至目前,尚有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家机构未解除IPO网下询价与配售的参与限制。两家机构限制名单的截止日期为9月16日。
根据中证协规定,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时,有九项违规行为将被列入限制名单。据记者向投行人士咨询得知,这当中又有四项是处罚的多发地带:
一是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二是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三是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四是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再添两机构
7月5日,在中证协最新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公告(2022年第3号)》中,又有两家机构被点名,分别为大朴资产和锐天投资。
公告称,中证协在进行专项检查中发现,上述两家机构存在参与注册制新股项目网下询价违规行为。根据《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中证协将两家机构列入限制名单。
根据公告,两家机构被列入限制名单的起止时间皆为2022年7月6日至8月5日,时间为期一个月。
根据《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规定,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所有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限届满后,网下投资者拟继续开展新股询价业务的,应当重新向协会申请注册。
这已是今年内中证协发布的第三份IPO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此前两份名单均于3月16日进行公示,其中第一批共8家,第二批5家。13家机构中不乏百亿级私募,包括上海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
另外,记者梳理发现,包含此次的两家机构在内,今年以来被列入限制名单的共计15家机构中,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限制的时间最长,分别为期半年,即到2022年3月17日至9月16日。这也意味着,直到目前这两家机构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参与资格仍在被“拉黑”状态。
两家均为沪上中、大型私募
此次两家被点名机构皆为沪上私募基金公司,其中大朴资产还是百亿私募,创始人来自兴业证券。
公司官网显示,大朴资产成立于2012年1月,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颜克益。公开资料显示,颜克益从1998年至2012年均在兴业证券工作,曾先后担任自营部部门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研究所所长等职务。2012年2月,“奔私”成立大朴资产。
根据官网介绍,公司核心投研团队均来自于国内知名的证券研究和投资机构,具备证券投研及各自研究行业的复合背景。
中基协网站显示,截至机构信息最后更新时间2022年1月12日,公司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正式运作产品54只。
锐天投资成立时间为2013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徐晓波。公开资料显示,徐晓波曾就职于美国对冲基金Citadel Investment LLC,从事量化交易策略的开发和研究工作,后回国创立锐天投资。
公司官网显示,锐天投资的核心成员除创始人徐晓波外,还包括CTO霍洪鹏、风控总监梁思毓,两位均毕业于复旦大学计算机系,并都曾在腾讯科技任职。
中基协网站显示,截至机构信息最后更新时间2022年4月6日,公司管理规模为50-100亿元,正式运作产品139只。而此前锐天也曾规模超百亿。
九类情形将被列入询价及配售限制名单
记者查阅《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其中对于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参与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时的有关规定,列示了九项违规行为:
一是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二是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三是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四是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五是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六是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七是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八是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九是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提到,网下投资者若存在规范上述九项的任一情形,都将被列入限制名单。
记者通过咨询多位投行人士了解到,相对于其他情形而言,第二、五、六、七项是监管处罚的多发情况。
一位资深券商保代对记者表示,依照过往经验来看,针对第六项情形中提到的“故意压低、抬高报价”的处罚相对更常见,“因为在市场博弈和压低抬高之间总有一些模糊的认定问题,并不像其他禁止行为一样有着明确的行为要求。”
超额申购也是监管紧盯的处罚地带。根据《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网下投资者在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初步询价环节为配售对象填报拟申购数量时,应当根据实际申购意愿、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量,也不得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单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上限,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此外,报价有效而未申购,或是申购后遗漏缴款也可能被拉黑的重要原因。此前众量资产等进入黑名单,即是因为报价有效但未申购。
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超额申购对于其他参与网下打新的机构来说存在不公平。不过随着监管规定的层层压实,且如果超额申购的机构一旦配售成功,主承销商也会一并遭到处罚,目前这一情况较前几年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