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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跨度长达13年 A股又一百亿级财务造假案举报!5家上市公司造假细节浮出水面

2024-07-06 22:20:02来源:新媒体

文章导读
今日,多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遭证监会处罚,其中,除凯撒同盛外,其余公司都涉及财务造假;而包括 江苏舜天 、 易事特 、 广电网络 在内的3家公司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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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多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遭证监会处罚,其中,除凯撒同盛外,其余公司都涉及财务造假;而包括江苏舜天易事特广电网络在内的3家公司则将遭ST。

  根据证监会网站,近日,证监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程度等,对多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一是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对易事特、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立体化追责力度,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管执法“生态圈”,将“长牙带刺”的监管执法要求落实到位。

  江苏舜天:2009年至2021年虚增营收103亿

  江苏舜天通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448,392.98元,虚增营业成本9,398,996,635.72元,虚增利润总额934,451,757.26元。其中:

  200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56,498,376.07元,虚增营业成本151,597,880.30元,虚增利润总额4,900,495.77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3.77%,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69%。

  2010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24,680,384.70元,虚增营业成本307,117,384.62元,虚增利润总额17,563,000.08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5.83%,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52.52%。

  201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39,362,648.95元,虚增营业成本401,183,581.47元,虚增利润总额38,179,067.48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7.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51.12%。

  201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143,696,580.99元,虚增营业成本1,051,275,717.43元,虚增利润总额92,420,863.56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9.95%,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32.86%。

  2013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169,640,166.32元,虚增营业成本1,096,542,042.37元,虚增利润总额73,098,123.95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20.17%,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8.26%。

  2014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108,470,170.54元,虚增营业成本1,038,223,035.03元,虚增利润总额70,247,135.51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9.19%,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55.38%。

  2015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95,996,753.28元,虚增营业成本1,367,440,895.74元,虚增利润总额128,555,857.54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25.6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68%。

  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837,819,999.91元,虚增营业成本696,192,478.97元,虚增利润总额141,627,520.94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7.6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10.51%。

  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882,007,949.22元,虚增营业成本777,011,141.34元,虚增利润总额104,996,807.88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6.0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4.24%。

  2018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26,024,840.24元,虚增营业成本380,149,826.73元,虚增利润总额45,875,013.51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7.9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9.20%。

  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764,429,653.89元,虚增营业成本723,449,307.48元,虚增利润总额40,980,346.41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6.5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0.13%。

  2020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94,153,988.91元,虚增营业成本1,408,813,344.24元,虚增利润总额85,340,644.67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34.13%,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49%。

  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66,879.96元,虚增利润总额90,666,879.96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2.3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6.23%。

  2022年4月30日,江苏舜天发布《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通告》,将通讯器材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200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该通告中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仍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同日通告称,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股票将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7月8日停牌1天,7月9日起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舜天”,日涨跌幅限制为5%,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涉虚增收入等违法行为 ST特信及相关当事人收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ST特信通告,公司及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等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蒋勤俭、陈传荣、易宗湘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同时,对蒋勤俭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传荣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宗湘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通告显示,特发信息究竟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5年至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其中2015年至2018年分别虚减营业成本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成本6,494.77万元。

  二、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755.30万元、营业成本28,368.5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

  特发东智上述行为导致特发信息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2,108.0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7%、34.74%、16.58%、3.29%、5.33%。特发信息披露的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中利: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经查明,中利集团及其子公司中利电子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存在以下现象:一是原材料长期普遍存在主材到货不及时、不良品率畸高、主材进价价格过高、各批到货无法匹配等问题。二是生产加工过程简单无实质,旧货新产,产品技术含量低。三是会计处理与生产完全脱节,通过伪造单据进行会计确认,账实严重不符。四是业务模式为以销定产、定采,由中利集团先向供应商支付 100%采购款,客户支付 5%或 10%预付款,完成交货后客户再支付剩余货款。

  中利集团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增情况如下:

  2016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1,281,802,547.0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35%;虚增利润总额261,528,040.5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1.07%。

  2017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1,882,666,666.6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70%;虚增利润总额415,223,618.3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2.49%。经测算,中利集团2017年归母净利润为正值。

  2018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1,925,024.966.1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51%;虚增利润总额422,962.518.1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14.90%。2019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2,196,861,238.9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58%;虚增利润总额531,640,379.1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6.08%。

  2020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671,524,955.7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43%;虚增利润总额47,327,211.5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8%。

  易事特:涉嫌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通告显示,2017年至2021年,易事特涉嫌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822,061,666.5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23%,虚增营业成本729,065,621.31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2.33%,虚增利润总额427,936.5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0.05%。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292,502,254.0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7.78%,虚增营业成本1,099,634,809.76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31.74%,虚增利润总额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972,323,881.9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9.05%,虚增营业成本878,780,609.20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32.30%,虚增利润总额17,467,983.4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1%。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676,329,648.7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6.22%,虚增营业成本559,697,875.29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8.99%,虚增利润总额11,498,489.23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25%。

  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11,257,267.03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7.24%,虚增营业成本256,623,105.71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8.60%,虚增利润总额4,886,761.1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80%。

  易事特同日通告,元宇宙之家消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股票交易将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2024年7月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易事特”变更为“ST易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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